Part 182

哥林多前書之二教會不爭訟*

王安陽

*全文節錄自和合本與新英譯本聖經

一,訴訟[林前6:1-20] 

你們中間有法律上的糾紛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?

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?

若世界為你們所審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些小事?

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?

何況一般的事!

既是這樣,你們若有一般的事當審判,是派教會中沒有地位的人審判?

我說這話,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基督徒的事?

你們竟是基督徒之間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嗎?

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

為甚麼不情願吃虧?

為甚麼不情願受欺?

你們倒是虧負人,欺騙人,況且所虧負所欺騙的就是自己的弟兄姐妹。

你們豈不知,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?

不要被騙,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同性戀的、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。

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,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着我們 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稱義了。

遠離淫行

 凡事於我都合法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於我都合法,但無論那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,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體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,主也是為身體。

的確, 神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。

豈不知你們的身體是基督的肢體嗎?

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

斷乎不可!

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?

因為主說:二人要成為一體。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同為一靈。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犯各樣的罪,都在身體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體。

豈不知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?

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,住在你們裏頭的。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所以要在你們的身體上榮耀 神。

二,獨身和婚姻[林前7:1-40]

論到你們信上所說的「男人最好不近女色」。但因有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,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丈夫當用合宜的婚姻生活待妻子,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,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
夫妻不可彼此拒絕,除非雙方同意,才可暫時分房,以便專心禱告,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。我這話是退一步的說法,不是命令。我願意每個人都像我一樣,只是各人領受 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我對着沒有結婚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能像我就好。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結婚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結婚為妙。對那已經結婚的,我這樣吩咐(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):妻子不可和丈夫離婚。(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只能和丈夫復合。)丈夫也不可與妻子離婚。

我對其餘的人說(我說,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與妻子離婚。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和丈夫離婚。

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分別為聖,不信的妻子也因着丈夫分別為聖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婚,就由他吧。

無論是弟兄或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,都不必受約束。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
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將丈夫帶入救恩呢?

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將妻子帶入救恩呢?

選召的處境

 不過,各人要照着 神呼召時所分配的而生活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
有人受了割禮蒙召呢?就不要廢割禮;

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?就不要受割禮。

受割禮不算甚麼,不受割禮也不算甚麼,守 神的誡命才是要緊的。各人蒙召時是甚麼身分,就守住這身分。你是作奴僕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。若能重獲自由,就當掌握機會。

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自由人;同樣,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成為人的奴僕。弟兄姐妹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 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持守獨身

論到沒有結過婚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以蒙主憐恤、得蒙信任的身份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鑑於現臨的危機,我認為各人最好維持現狀。

你有妻子的約束呢?就不要求離婚;

你沒有妻子的約束呢?就不要結婚。

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

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些人要面對困境,我卻願意你們免遇這些難題。

弟兄姐妹們,我對你們說:時候無多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的,流淚的要像不流哭的,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的,置買的要像沒有產業的,享用世界的,要像沒有享盡的。因為這樣子的世界將要過去了。

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娶了妻的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,這樣就分心了。沒有出嫁的婦人或處女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靈魂都成為聖潔。已經出嫁的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限制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不分心的,殷勤的,有份量的服事主。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結婚就是了。

倘若人心意堅定,沒有必要,並且可以自己作主,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丈夫活着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。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(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)。然而按我的意見,她若維持現狀更有喜樂,我想自己也是被 神的靈感動了。

三,祭偶像的食物[林前8:1-13]

 論到祭偶像的食物,我們曉得「我們都有知識」,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,惟有愛能造就人。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,按他所當知道的,他仍是不知道;若有人愛 神,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。

論到吃祭偶像的食物,我們知道「世上的偶像算不得甚麼」,也知道「 神只有一位,再沒有別的神」。即使有所謂神的,無論在天或在地(好像有許多的神,許多的主),我們也只有一位 父神,萬物都因他存在,我們也為他而活;並有一位主,就是耶穌基督,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,我們也是藉着他而活。 

但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知識。有人因從前拜慣了偶像,他們以為吃的既是祭偶像的食物,因為良心軟弱,也就以為沾染了污穢。其實食物不能叫我們與 神親近。我們不吃也無損,吃也無益。只是要謹慎,恐怕你們這自由成為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。

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吃喝,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,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?

因此,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或姐妹,也因你的知識被毀了。

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姐妹,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,就是得罪基督。為此,若食物叫我弟兄姐妹犯罪,我就永遠不吃肉,免得叫一個人犯罪。

四,使徒的權利[林前9:1-27]

我不是自由的嗎?

我不是使徒嗎?

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?

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嗎?

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,在你們我總是使徒,因為你們正是我作主使徒的印證。我對那質疑我的人,就是這樣辯護。
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獲得經濟上的支持嗎?

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,作伴服侍,像其他的使徒和主的兄弟並磯法一樣嗎?

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不工作的權柄嗎?

有誰當兵要自備糧餉呢?

有誰栽種葡萄園,不吃園裏的果子呢?

有誰牧養牛羊,不喝牛羊的奶呢?

我說這話,豈是照一般的意見?

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?

因為摩西的律法記着:牛在場上踹榖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難道 神所關心的是牛嗎?

難道不是為我們說的嗎?

分明是為我們說的,因為耕種的和打場的當存着享受收成的指望去工作。

我們若把屬靈福氣散播在你們中間,從你們收取物質的供應,還算過份嗎?

若別人從你們得這權柄,我們不是更應得嗎?

然而我們沒有行使過這權柄,倒凡事忍受,免得成為基督福音的障礙。

你們豈不知在聖殿服侍的就吃殿中的物嗎?

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供物嗎?

主也是這樣命令,叫傳福音的靠着福音養生。但我沒有用過這權柄。我寫這話,並非要你們這樣待我,因為我寧可死,也不讓人奪去我誇口的理由。

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,因為我是不得已的。若不傳福音,我便有禍了!

我若甘心作這事,就有賞賜。若不甘心,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。既是這樣,我的賞賜是甚麼呢?

就是我傳福音的時候,叫人不花錢得福音,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。

 我雖是在一切事上自由的,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奴僕,為要多得人。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的樣子,為要得猶太人。向律法以下的人我就作律法以下的人的樣子(我雖不在律法以下),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。

向沒有律法約束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約束的人的樣子(我不是沒有 神律法的約束,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),為要得沒有律法約束的人。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,為要得軟弱的人。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,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

 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在福音的事上有份。

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盡力而為,但得獎的只有一人?你們也當為得獎而跑。凡競賽的,諸事都要自制。他們不過是要得能朽壞的冠冕,我們卻是要得不能朽壞的冠冕。

所以我不作無定向的奔跑,也不像打空氣的鬥拳。我卻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;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淘汰。

五,從以色列的失敗學習[林前10:1-33]

弟兄姐妹們,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,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,都從海中經過,都在雲裏海裏受洗歸了摩西,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,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。因為他們所喝的是出於隨着他們的靈磐石,那磐石就是基督。

但 神不喜歡他們中間大部份的人,所以在曠野就被剪除了。這些事都是我們的鑑戒,叫我們不要貪戀惡事,像他們那樣。因此不要拜偶像,像他們有人拜的,如經上所記:百姓坐下吃喝,起來玩耍。

我們也不要行姦淫,像他們有人行的,一日之間就死了二萬三千人。也不要試探基督,像他們有人試探的,就被蛇所滅。你們也不要發怨言,像他們有發怨言的,就被滅命的天使所滅。

他們遭遇的這些事成為我們的鑑戒,並且寫在經上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。所以自己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,免得跌倒。你們所遇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受過的。 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,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

逃避拜偶像的事

我所親愛的弟兄啊,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。我是對明理人說的,你們要細想我的話。

我們所祝福的杯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?

我們所擘開的餅,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?

既是一個餅,所以我們雖多,仍是一個身體,因為我們都是同領這一個餅。

你們看以色列人,那吃祭物的,豈不是與祭壇為伴嗎?

我豈是說偶像算甚麼,或說祭偶像之物算甚麼呢?

我乃是說,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,不是祭 神,我不願意你們與鬼作伴。你們不能喝主的杯,又喝鬼的杯;不能吃主的筵席,又吃鬼的筵席。

難道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?

我們比他更有能力嗎?

活着是為了榮耀 神「凡事都合法」,但不都有益處。「凡事都合法」,但不都造就人。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

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,因為「地和其中所充滿的,都屬乎主。」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去了,只管吃擺在你們面前的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。

但若有人對你們說:「這是獻過祭的物。」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,就不應吃。我說的良心,不是你的乃是他的。我這自由為甚麼被別人的良心判斷呢?

我若謝恩而吃,為甚麼因我謝恩的食物受人指責呢?

所以你們或吃或喝,或無論作甚麼,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 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得罪;就好像我作的一切都想討各人喜歡。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

六,思考問題

1,受割禮不算甚麽,不受割禮也不算甚麽,如何看待此事?

2,傳福音的靠福音得供應,如何看待此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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